上海铁通电信业务收费服务规则
一、计费周期
1、上海铁通用户电信帐单按自然月结算,自然月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0分0秒(含)至月末日24时0分0秒(不含),每月帐单收取的费用为上月1日至上月月末。
2、用户当月帐单最后缴款日期为当月月末,当月帐单费用为上月各项电信业务全部费用。
3、用户原始计费数据保存期限为最近6个月(含当月)。
二、帐单收费项目说明
1、代收上海电信声讯费:指拨打各类电信声讯电话所产生的声讯信息费。由于各声讯台的费率不同,故收取的费用也不同。拨打声讯电话同时收取市内通话费。
2、代收上海电信ISP费:通过电话拨号使用上海电信上网接入号上网所发生的信息费。
3、代收费用结算日期为:代收上海电信声讯费帐期与本公司帐期同步;代收上海电信ISP费用,由于费用数据提供方原因,帐单上代收费用的帐期(信息费)滞后一个月。
4、违约金计算方法: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缴款日止,每天按所欠费用款额的3‰计。
三、电话语音业务收费规则
(一)普通电话业务
1、普通电话业务包括甲种(住宅)、乙种(非住宅)电话和虚拟网电话业务。
2、用户的通信费用(包括月租费、通话费、功能费等),均采取先用后付方式,即当月使用次月收费。
3、装、拆机当月月租费:按天计收当月月租费,即按“月租费/当月总天数*当月实际使用天数”标准收取,其中“当月实际使用天数”包括竣工当天。
4、用户新装机当月不能办理拆、停机业务。
5、用户申请拆机后,即视为原业务终结。
6、停机保号费:停机当月免收当月月租费,收取停机保号费(每月每号5元);
7、复机:复机当月免收停机保号费,收取一个月标准的月租费;
8、业务变更:在一个自然月内用户多次申请变更业务状态(如停机、复机、停机),按用户当月申请的最后一个业务状态收取当月月租费或停机保号费。
9、程控新业务项目功能费:装、拆、停、复机当月,不论用户当月实际使用天数,均按一个月标准收取功能费。
10、模拟及数字中继线月租费计收,参照普通电话月租费计收办法执行。
(二)智能电话业务
1、800、400的月租费及月功能使用费:在装、拆机当月,不论当月用户实际使用天数,均按一个月标准收取相应的月租费和功能使用费;
2、普通电话号码携带业务月使用费:在装、拆机当月,不论当月用户实际使用天数,均按一个月标准收取月使用费。
(三)增值业务
1、传真通、VOIP电话业务的月租费、功能费项目计收办法,参照“普通电话业务”计收。
2、一号通及其他业务的月租费、按月收取的费用项目,不论客户实际使用天数,均按完整一个月的收费标准计收。
四、宽带业务收费规则
1、无限包月新装、拆机、停机、复机用户当月使用费,按“正常包月费/当月总天数*实际使用天数”计收;
2、有限包月新装、拆机、停机、复机用户当月使用费,由包月费和超时费二部分组
成。
(1)包月费---按“正常有限包月费/当月总天数*实际使用天数”计算;
(2)超时费---按“(实际使用时长-包月费中所含免费时长)*超时费率”计算。
注:“包月费中所含免费时长”为“套餐内免费时长/当月总天数*用户实际使用天数”。
3、流量用户当月使用费,计收办法同正常使用月,即按“端口占用费(15元)+流量费”计收。
4、宽带停机:收取端口保留费。宽带用户申请停机业务的,从停机次月起按每月15元的标准收取端口保留费;
5、宽带复机:宽带停机用户办理复机,在复机当月免收端口保留费。
6、端口占用费:
(1)无限包月、有限包月用户,在申请装机、停机、拆机、复机业务的当月及正常使用期间,免收当月端口占用费。
(2)流量计费用户,无论在申请装机、停机、拆机、复机业务的当月还是正常使用期间,均按每端每月15元的标准收取当月端口占用费。
7、宽带业务变更:用户就同一业务套餐在一个自然月内申请变更套餐状态(用、停、复)超过一次的,不同时收取端口占用费和端口保留费,也不多次收取端口占用费或端口保留费。(即:在一个自然月内,对一个端口只能收取一次端口占用费或一次保号费)
8、宽带新装机用户当月不能办理拆机。
9、用户申请宽带拆机后,即视为原业务终结。
10、宽带包年用户到期后,如转为无限包月(后付费)的,首月的包月使用费按“新装无限包月用户”处理。
11、为保证计费的准确,在每个自然月的前3天与月末3天期间,营业系统暂停宽带业务套餐转换操作。 |